司法部、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回答记者

2023-11-16

  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此前,司法部、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本条例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实施环境。

  答:未成年人网络维护关联国家的未来和民族期望,关联数千万家庭的和谐与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按照对社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改善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创造一个干净积极的网络环境。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接触和使用互联网。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超过1.91亿。互联网不仅扩大了未成年人的学习和生活空间,还带来了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薄弱、在线违法和不良记录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滥用未成年人个人数据、一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进行制度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多次提出制定《条例》,国务院也多次将《条例》纳入立法工作计划。2023年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条例》是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的综合法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的问题,完善制度。三是坚持社会治理,确立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相关政府机构、企业、高校、家庭、行业组织和主流媒体的职责。第四,坚持法律合作,解决规章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将未成年人网络维护实践中完善合理的做法提升为制度规定。

  问:《条例》如何规定各部门和地方未成年人的网络维护职责?

  答:根据《条例》,一是国家网络信息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统筹规划,按照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市场监督、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司法部、国家网络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回答记者

  问:《条例》对未成年人网络素质提升的关键制度规定是什么?

  答:随着网络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网络素养的提升也成为未成年人网络维护的重要课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条例》要求的前提下,国务院教育局将与国家网络信息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网络质量评价指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网络标准。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和家庭作风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指导和监督。第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及其未成年人专业智能终端产品应具备保护未成年人个人数据利益、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服务。第四,对未成年用户数量大或对未成年人危害明显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商,提供定期评估未成年人网络维护危害、给予未成年人模式或未成年人区域、制定特殊平台规则等条件。

  问:《条例》在网络信息内容标准层面的关键要求是什么?

  答:网络环境是千万人的精神家园。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标准,本条例要求建立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数据,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社会主义文化、革命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加强中华民族社区意识等信息。二是建立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伤害和信息范畴,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制造,、发布和传播伤害未成年人健康视频的网络数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不得在主页主屏幕、弹出窗口、热搜索等关键环节显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第三,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商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特点和思维能力提供相关的产品和服务。

  问:《条例》如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制度?

  答:网络欺凌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甚至损害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删除、屏蔽和断开链接的措施。《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前提下,将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管网治理实践中的完善实践提升为法律法规,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建立健全网络欺凌预警、预防、识别、监控和处置机制,为未成年人和监护人提供便利,履行通知权益的作用和方式,建立健全网络欺凌预防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被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的维护,如帮助未成年人设置屏蔽陌生客户、发布自己的信息可见类别、禁止转载或评论自己的信息、禁止向自己发送短信等。

  问:《条例》在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网络保护层面的关键制度规定是什么?

  答:《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数据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个人信息安全标准:一是网络直播服务提供商应建立网络直播上传者身份信息动态验证体系。第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可以要求履行检查,、变更、填写、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也可以要求履行检查,、变更、填写、删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权利,拒绝请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第三,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发现未成年人的私人秘密信息或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布的个人信息涉及私人秘密数据,应立即提醒并采取必要的保证措施。第四,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人员浏览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相关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管理人员审核,记录浏览情况,制定工程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

  问:《条例》对提高未成年网络成瘾预防水平作出了哪些关键制度规定?

  答: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沉迷于网络对未成年人健康和普通学习生活的严重影响,因此,规定要求加强高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早期识别干预水平,提高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二是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不断完善反成瘾制度,有效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预防和遏制流量第一的价值趋势。二是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供应商不断完善反成瘾体系,有效限制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行为,预防和遏制流量第一的价值趋势。三是优化网络游戏实名系统的要求,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商建立和完善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游戏规则,筛选游戏产品,提供适龄提示。四是确立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网络防治工作上瘾的职责。第五,禁止以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涉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问:《条例》如何制度解决未成年人在网络上非理消费问题?

  答: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条例》适用于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首先,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商应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结合、友好、易用、高效的标准,设置未成年人的方式,以显眼方便的方式为监护人执行监护职责,给予权限设置、交易管理等功能。二是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有效限制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服务中的交易金额和单日累计交易金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不符合其民事行为的支付服务。三是要求国家新闻出版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限制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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